(关于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上级党委关于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布置,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应届毕业生党员
应届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校党委组织部计枫老师为具体对接二级党组织的此项工作负责人。
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电机院委组〔2018〕94号)的第四条规定,组织关系转出后,各二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学生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并负责回执联统一收齐后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因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可通知党员本人提出重新开具。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时考察期过半年的、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党员,确实因一些特殊情况将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的,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提出暂留申请,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备案后方可暂留在本校。各二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必须负责好这些党员的管理责任、一季度至少一次的定期联系工作。
二、2019年前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党员
按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集中排查党员党组织关系工作在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2018年10月统计过教工、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留、保留、转移未接收情况的党员合计20人。到目前为止,经过各级党组织积极认真的定期排查(一季度一次)、督促,还有5名党员组织关系应转未转(3名教工、2名学生),请相关党组织与党员保持一季度至少一次的经常联系,一人一信息台账。此项工作请在5月30日前将有关联系、处理情况发组织部工作邮箱(计枫老师收)。
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