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干部:
为做好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离任工作交接,根据《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调整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并经学校第124次党委会讨论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交接时间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调整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1、2017年9月2日—6日,干部完成工作交接准备工作;
2、一般情况下9月7日-8日完成工作交接。有特殊情况的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二、交接内容
1、整体工作情况: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者尚未处理完毕的各项工作;任期内已立项或者已开展进行的重点立项项目工作情况;任期内合作、承包、租赁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等;任期内重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相关工作计划及执行进程情况等,及其他需要交接的工作。
2、各项经费及执行情况等。
3、文件档案资料、相关规章制度等资料。
4、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公务事项。
三、交接要求
1、工作移交必须填写《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岗位变动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附件),认真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此表一式三份,经部门、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后,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一份交由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由接收人交党委组织部。
2、相关干部应当主动配合接任干部共同完成交接工作,积极协助新任干部顺利完成工作过渡。尤其对正在进行机构调整的二级单位和部门,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该相互配合,保证人员划转、学生管理及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3、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离任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未交接前务必履职尽责,待新任干部到岗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对因干部失责造成影响及损失的,按照上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中层正职干部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岗位变动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