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第123次党委会讨论同意,在《上海电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及相关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方案》(沪电机院委组〔2017〕33号)和《上海电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调整补充方案》(沪电机院委〔2017〕51号)的基础上,对学校内设二级机构补充调整如下:
1.撤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成立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撤销后勤基建处,成立后勤处、基建处。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第123次党委会讨论同意,在《上海电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及相关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方案》(沪电机院委组〔2017〕33号)和《上海电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调整补充方案》(沪电机院委〔2017〕51号)的基础上,对学校内设二级机构补充调整如下:
1.撤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成立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撤销后勤基建处,成立后勤处、基建处。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