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过2017年4月第111次党委会同意,制定我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和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奋发有为和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八)加强交流、优化结构原则; (九)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受理有关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中的举报和申诉,制止并纠正违反上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行为。 四、任期及方法 本次干部聘任任期为四年。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具体资格 1、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提任中层干部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4、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条件: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任职条件,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务首次担任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首次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副职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但一般应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5、专业技术岗位正职: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岗位任职资历。专业技术岗位副职:一般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三年以上下一职级岗位任职资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任用。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8、提任中层干部,应当经过党校或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党的干部职务的,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的要求。 (三)相关要求 1、原则上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应能满足任满一个任期的要求。 2、平职交流或应聘原岗位的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满足任满一年的要求(以2017年5月起计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党委将通过集体讨论予以研究。 3、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三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担任同一职务,特殊情况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先行启动已完成聘任的中层干部及相应岗位,一般不纳入本次调整工作(以2016年5月起计算)。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根据先正职岗位后副职岗位,先平职交流再提任的步骤开展。 七、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 1、制定《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干部任职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任期及方法、任职条件和资格、工作步骤、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2、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及相关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方案》等文件,明确我校内设二级机构调整的基本原则、具体调整内容和中层干部岗位设置等,提出我校完整的二级机构表及中层干部岗位表。 3、充分听取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操作办法,提交党委会讨论审核。 (二)动员布置及公布岗位 召开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动员大会,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的岗位职数 (三)公开提名及应聘 个人报名填写《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岗位自荐(应聘)表》,组织提名填写《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岗位组织提名表》,他人提名可填写《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岗位他人提名表》,以上表格可以在校园网上下载,填写后交党委组织部或投入党委组织部设置的推荐箱内,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周一)下午4点。 (四)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情况和任职条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任调整 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分批分类分层聘任。根据不同方式,采用动议、面试答辩、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程序规范进行。 (六)任前公示。对拟提任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前谈话。 (八)发文公布。行文正式任用本次聘任的中层干部。 (九)工作交接。宣布任用决定后,岗位发生变化的干部应在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 (十)总结和归档。做好干部聘任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有关规定及说明 (一)对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时间计入干部任期;不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或岗位安排工作。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 (三)实行任职回避制度。聘任调整工作中需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二级单位、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四)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制度。按照规定,拟提任为中层干部的考察对象,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报请市委组织部进行查询核实。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九、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应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准备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确保聘任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因外出挂职、学习进修以及其他原因不在校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及时通知本人。 (二)选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对选任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在选任过程中,参加应聘的人员不准进行弄虚作假、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活动。 (四)各级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未交接前务必履职尽责,待新任干部到岗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对于因失责造成影响者,将追究责任。 (五)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对待名誉、权力和利益,以大局为重,以学校的事业为重,正确对待党委的决定,做好个人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和能上能下的思想准备,促进干部工作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9日 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实施办法.docx (25.42 KB) 2017-04-2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