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的通知

作者:陈勇发布时间:2013-09-24

 

根据中央要求和创先争优活动总体安排,按照市委、市国资委党委、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有关精神,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开展2010—2012年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在全校范围内推出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展示党组织、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引导广大党员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营造“学有榜样、赶有标兵”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本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

、评选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四佳”党组织、“四佳”党支部的工作要求。
    按照“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目标要求,党总支在保障本单位、本部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有新的建树和特色,开展的“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创先争优,为上海电机学院特色发展作贡献”、“创先争优,我为合格评估做贡献”等活动,成效明显、成绩突出,党总支下属党支部分类定级结果为“好”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按照“保证作用佳、队伍建设佳、服务群众佳、基础工作佳”创建工作标准,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提升本部门工作绩效,积极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方面,表现突出,支部分类定级结果为“好”的。

(二)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四优”共产党员的目标要求。

按照“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创建工作要求,在“创先争优”的世博先锋行动、为学校特色发展作贡献、我为合格评估做贡献的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兑现岗位承诺,完成支部交付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更佳工作业绩,服务职工群众,发挥带头、带动作用突出的。

三、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党总支按照不高于现有党总支总数的20%进行申报,共2个。在此基础上,校党委按照50%的比例推荐申报总公司党委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

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按照不高于现有党支部总数的15%申报,共7个。在此基础上,校党委按照50%的比例推荐申报总公司党委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教工党员总数的3%评选,共15名。在此基础上,校党委按照40%的比例推荐申报总公司党委系统的优秀共产党员。

四、推荐注意事项

()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在全面总结“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广泛征求各支部(党员)以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提出自荐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要求书面材料2000 字左右,先进经验或典型事例突出。

各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在征求本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提出自荐意见。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总支上报党委组织部。要求书面材料 2000 字左右,先进经验或典型事例突出。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

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充分讨论,自下而上,公开推荐。党总支召开有支部书记参加的总支扩大会议,通过适当形式(如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广泛征求本单位、本部门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要求书面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事例突出。

本次评选工作要求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先进事迹的材料组织工作,上报的事迹材料要有特色,有新意,切忌面面俱到。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A4纸)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本发送至zuzhibu@sdju.edu.cn,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评定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由校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评比小组预审,报校党委审批。

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评比小组组长:宦秀芳,副组长:潘清,成员为李晓军、杨幼君、范冬姣、查引娟、王春红。

特此通知。

 

附件:1、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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