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06]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监督的经常化,密切党群关系,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基本依据,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条 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第四条 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重大决策过程中,须坚持集体讨论、民主表决。 第七条 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形成共识。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和落实情况; 第九条 学校党委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 第十条 学校的党组织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干部任免、党内考核及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公开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十六条 会议公开。即通过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教代会、工代会、各类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第十七条 上网公开,即通过校园网公开; 第十八条 公告公示,即在校务公开栏中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公开; 第十九条 印发文件,即通过下发文件、会议纪要、党群工作通报等文字形式公开。 第六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第二十条 党内情况通报; 第二十一条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务公开宣传; 第二十三条 畅通党内信息沟通反馈渠道: 1、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 2、定期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 3、定期举行双月恳谈会; 4、贯彻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5、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6、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答复工作。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