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增加学校党政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了解,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更好地把维护党委的正确决策与维护教职工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中,为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出席对象、召开时间 第二条 出席对象如下: 1、校领导及与本次恳谈会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2、教职工代表 (1)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应公道正派、代表性强,富有敬业爱校精神。 (2)具体对象根据当次会议的议题确定。 第三条 召开时间:恳谈会每两月召开一次,逢双月进行,具体时间会前商定。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双月恳谈会的议题必须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以后确定,一般应是本阶段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与焦点问题,或学校进行某项改革而采取的重大举措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会议议题要少而精,每次会议一般只讨论 1-2 个议题。 第五条 校行政领导向教职工代表通报两个月来主要工作、存在困难及今后两个月的工作设想。 第六条 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七条 双月恳谈会由工会与院长办公室共同组织,并商定会议内容及时间; 第八条 出席会议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院长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九条 出席会议的教职工代表由工会确定,并于召开会议的前5天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发至与会代表,以保证会议的效率性; 第十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座谈会讨论情况归纳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上网公开并作为学校制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