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在临港校区建设工程中的廉政监事规则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沪电机院委[2009]16号)

 

为了保证临港校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推进廉政建设,防止各个环节中发生贪污贿赂犯罪,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的,特制定纪委在临港校区建设工程中的廉政监事规则

第一条  纪委对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中实施建设工程廉政准入制度进行廉政监事。对建筑领域中,不依法分包、擅自决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越权将承包单位的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或指定的承包单位等行为进行廉政监事。  

第二条  纪委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工作进行廉政监事。  

第三条  纪委在职责范围内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对审查确定评标专家名单的工作底稿,是否符合规定从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专家库内确定。如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检查有无随机抽样的工作底稿。检查有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等工作进行廉政监事。审查发现问题,须进一步深入追查有无犯罪行为,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   

第四条  纪委检查对发包金额较大的项目由法律顾问和纪委、审计部门会审制度,检查建立有关廉洁规定。   

第五条  纪委审阅承发包合同、协议,注重发现有无违反规定的线索。如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是否将项目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是否将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等。必要时,审查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非法分包的问题。 

第六条  纪委对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或者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员明知供应商短吨缺方,隐而不报,进行廉政监事。  

第七条  纪委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系统,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采购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采购资金的审查核实制度,采购合同的签订审核制度以及收受礼品、回扣处理方法的规定等。对采用招标采购的,应检查其是否符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正,是否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对自行采购的,检查是否建立由工程技术人员、审计人员、纪委人员参与谈判,货比三家,领导把关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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