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06]62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为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适时分析我校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推动校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主要任务 围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学习中央和上海市委、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通报我校在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我校各级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或正在立案查处干部的情况。 (四)、通报拟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就如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多方听取意见。 (五)、通报我校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六)、通报听取和收集到的群众及社会对我校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七)、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八)、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九)、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纪委办牵头,成员单位由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党办、宣传部、工会、校办、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及时调整补充。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加强日常工作联系。 五、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