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05]60号)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关心、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谈话制度是因工作需要提任的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调任领导职务,经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及组织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组织谈话或由纪委对其进行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任职前组织谈话由党委指定的领导成员和组织部实施。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由纪委实施。必要时监察审计处一同参加。 三、任职前组织谈话和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四、任职前组织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要求; (二)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 (三)提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四)向其介绍新任职部门领导班子及部门的情况; (五)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五、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规定及新任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提出加强廉洁自律和做遵纪守法表率的要求; (三)向其介绍新任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六)向谈话对象发放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书籍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六、任职前组织谈话和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并填写《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留存于组织部或纪委。 七、本制度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