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十项自律规定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沪电机院委[2008]8号)

 

一、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与中央、市委以及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六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          坚持任人唯贤,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不准个人决定人事任免。

三、          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不插手、不干预工程招投标、图书教材采购、设备采购等活动。

四、          廉洁从政,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五、          决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对配偶、子女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特殊照顾。

六、          严格遵守招生、就业工作纪律,不干预招生、就业工作。

七、          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八、          坚持勤俭治校,反对铺张浪费和享乐主义,不超标准接待。

九、          不超标准配车。一般情况下,非公务活动不使用公车。特殊情况,经批准,公车私用按规定付费。

十、          坚持校务公开,并在校务公开推进过程中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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