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06]62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并抄送纪委、组织部。 三、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要求 (一)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二)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述职述廉工作由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四)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五)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八)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管辖范围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