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各类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2012版学生手册)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校团组织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身边的典型,激发团员青年努力成才的内在动力,学校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服务青年作为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发展;坚持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团的工作全面活跃,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选条件

(一)校园“青年良师益友”

1.年龄在35岁以下教师(含35周岁),进校工作满两年;

2.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深受学生喜爱,曾获学校教学法比赛校级奖项的教师优先。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能协助结合专业特长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收效良好,曾指导大学生科创项目或社团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教师优先。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

1.队伍建设优。具有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学习刻苦、团结进取的团干部队伍。组织机构合理,制度健全。

2.组织建设优。认真履行团总支职责,定期指导、检查和督促团支部建设情况。团支部活跃、稳定,有一批模范作用显著、具有鲜明示范性的团支部。能够对团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开展“推优”工作。

3.主题活动优。围绕党政大局和服务青年的主题,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为青年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提供服务,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力大、凝聚力强。

4.阵地建设优。能够有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能通过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团的工作有良好的阵地依托。

5.对校团委工作支持大。积极响应上级团组织的号召,认真完成校团委交付的各项任务,主动承担校级活动,报送材料及时、准确,各种学生组织管理规范,定期收缴团费,团务工作质量高。

(三)优良学风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健全,团结合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能认真制定并完成工作计划,能圆满完成校团委、院团总支交给的工作任务。

2.遵守校纪校规,团支部成员无重大违纪现象。团支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好学上进,课堂秩序良好。

3.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成绩比上一学年有明显提高。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35%

4.在学校开展优良学风或迎评促建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和谐班集体

1.班级组织健全,团结合作。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调动班级成员积极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具备素质全面的先进典型。

2.遵守校纪校规,团支部成员无重大违纪现象。

3.团支部成员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五)优秀团员

1.政治素质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

2.组织观念强。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按时缴纳团费。

3.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系)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团支部工作,维护团支部的威信,能经常给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4.学习成绩良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良好,2008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六)优秀团干部

l.担任团总支、团支部干部一年以上者。

2.政治素质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帮助团员青年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工作能力强。对团的工作和日常任务都完成得较为出色,结合本支部(总支)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带领各支部或总支成员参与学校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成绩好,效果优。

4.工作作风好。能与其他干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精诚团结,能深入团员青年,代表和维护团员的具体利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的呼声;工作热情,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按时缴纳团费。

5.学习成绩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好,2008学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七)优秀团学干事

1.认真完成好本团学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在实践中,开拓创新,提高自身素质,热心服务,作风扎实,受到肯定;

2.在学习、工作和参与团委、学生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的;

3.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良好;2008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八)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团学干部、社团或学生自组织负责人。

2.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严以律己,在学校学生党建、团建、二级学院(系)学生工作、社团或学生自组织建设工作有显著贡献。

3.学习成绩良好,2008学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九)优秀志愿者

1.积极组织或坚持参加各种志愿活动,学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

2.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5、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十)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学校、各二级学院(系)两级学生社团登记会员,校社团联合会、各二级学院(系)社团工作组织成员能够遵守学生社团有关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热爱社团,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2.及时认真地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开展活动富有创新意识;

3.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调组织能力,能广泛带动、团结会员参与活动,群众基础好。

4.学习勤奋,自觉遵守校纪校规,2008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十一)优秀文艺骨干

1.热爱文艺表演,具备一定的文艺素养;

2.文艺特长较突出的,表演有创新、有特点;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4.代表学校或二级学院(系)参加过各类文艺比赛并获得奖项。

5.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三、评选说明

1、“优秀志愿者”由各二级学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推选,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校团委终审。

2、“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各社团申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终审。

3、“优秀团学干事”由团学工作部门推选,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审核,校团委终审。

4、“优秀文艺骨干”由校大学生艺术团推选,校团委审核。

5、“青年良师益友”由各二级学院(系)推荐,党总支审核,校团委组织评审。

6、“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二级学院(系)组织评审,校团委审核。“优秀团干部”必须是“优秀团员”。

7、评比细则以当年度发文为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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