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学[2010]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辅导员、班主任在学校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对辅导员、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开展日常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和政治理想,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经常深入班级和宿舍,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与交流,全面掌握班级每位学生的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知名知情知心,与重点关注学生每周谈心至少1次,并做好谈心笔录。 三、重点把握各班学习成绩很差学生、有身体缺陷学生、内向、自我封闭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和违纪受处分学生的心理思想状况,多与他们沟通,推心置腹与他们交流,认真教育引导,使之不会走向极端和影响学习健康成长。 四、定期搜集本学院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校心理咨询中心寻求专业解答。辅导员、班主任在进行心理援助时,若超出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应及时向有关学生建议转介到校心理咨询中心。 五、协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本学院一年一度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从根本上把握学生的心理素质状况。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加强跟踪辅导,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防预,有效干预。 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消除由心理困惑而引发各种突发事故的隐患;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如心理危机干预流程、重度精神疾病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处理心理异常学生情况时,要遵守“真诚、理解与保密”的原则,既要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又要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七、加强对学生心理骨干队伍的指导和培养。认真选拔、培养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定期召开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等心理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培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指导学生组织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建立各班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的工作联系册。 八、协调多方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教师等,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与导师交流学生情况;对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指导,关心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情感困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教育合力。 九、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心理专题知识培训,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了解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及特殊群体发展的一般规律,学会识别学生心理问题,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 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以便对大学生的相关心理障碍进行敏锐的判断,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干预。 十、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其他相关心理教育活动,如: (一) 制订学院或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月活动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二)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三) 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 (四) 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五) 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鼓励学生加入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陶冶学生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