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学[2007]26号)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干预目标 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障碍的发生率,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 直接或间接有过自杀、出走的暗示或威胁的学生; (四) 曾经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五)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六) 因学习压力特别大和沉重的就业压力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 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八) 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九) 性格过于内向、人际关系严重冲突的学生; (十) 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异常的新生; (十一) 生活特别困难而深感自卑的学生; (十二) 有其他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预防机制 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做好大学生心理发展辅导,预防大学生心理疾病的发生。通过课堂教学、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以及每月一次开设心理咨询专家门诊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同时,积极开展“5.25”心理健康主题教育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等学生工作者接受心理健康知识、心理疾病知识与危机干预的相关培训;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鼓励学生主动接受心理咨询与治疗。鼓励同学之间互勉互助,使学生之间形成融洽的互相关爱氛围,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四、预警机制 主动收集学生心理疾病与危机信息,建立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机制。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心理普查测试工作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建立心理档案。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心理鉴别,通过早期干预、心理咨询和跟踪调查,形成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评估一整套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工作,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要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建立从学生骨干、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学校领导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要重视“校长信箱”、邮件、论坛等渠道反映的学生异常心理动态。 五、干预机制 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并逐级上报给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建立良好的干预体系,耐心倾听,认真记录,甄别危机的程度,并严格执行危机干预的处理流程。 六、善后机制 (一) 要求复学的学生,须取得校卫生所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卫生所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二) 院(系)应对复学学生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学生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掌握心理状况,并及时与心理咨询中心沟通和报告。 (三) 心理咨询中心要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院(系),并且要对康复期的学生长期给予心理支持,适时完善心理援助计划。 附件1: 校院班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决定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一、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由学生工作部(处)分管领导、特聘教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任教师与部分兼职教师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统筹策划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开展大学生心理普测;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危机干预;组织大型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活动;加强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比评优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等。 二、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总体负责,经过培训的兼职教师和学院辅导员具体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学院将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名单一式二份,由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学院分别备案;组织班级心理委员与宿舍心理联络员参加相关知识培训,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开展相关活动;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困扰进行辅导;及时发现并初步干预心理困扰学生;及时与校心理咨询中心沟通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发生心理事件的宿舍、班级的学生进行危机干预与辅导,做好稳定工作,尽量减少因心理事件而造成的对其他学生的影响;在处理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时,要遵守“真诚、理解与保密”的原则,既要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又要保护学生的隐私。 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将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终评比。 三、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和寝室联络员 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选拔任用得力学生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让心理健康教育进班级、进寝室,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学生。 (一)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的配备要求 1.每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每间寝室设立一名心理联络员;各班心理联络员组成班级心理小组,由心理委员任组长。 2.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一般由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除了要具备一般学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外,还应具备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心理健康,比较自信,善于沟通,人际关系良好。 3.原则上心理委员应连任;心理联络员视实际情况可由寝室长兼任。 (二)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班级心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研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持制定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全班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级心理培训,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的相关知识和紧急危机干预常识;及时将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学生情况上报辅导员 2.寝室心理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积极参加各级心理培训,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的相关知识,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危机干预的有关常识;配合班级心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将本寝室重大应激事件、有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学生的情况,上报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与烦恼的学生。 附件2: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方案及流程 一、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界定 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这里特别界定为“因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比如因为个体生活事件导致个体情绪失控,妄想同学老师要害他,而产生不能自控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者有如“非典”的社会性灾难事件导致群体的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学生心理健康预警等级的设置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预警: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等),或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 二级预警: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三、等级预警对应的危机处理程序 (一)一级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通报校分管领导、学工部、保卫处、心理咨询中心、校卫生所和相关院(系)领导。 2.学院尽快了解事件当事人信息,确定学生的姓名、身份情况,并及时与学生直系亲属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尽快来学校。 3.立即将学生转移到安全的环境,并由院(系)成立监护小组,实行 24 小时全程监护。 4.由相关院(系)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收集有关信息、证据。 5.对刚实施自杀、自伤、自毁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学生工作人员及校卫生所医生,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送到医院实施紧急救治。 6.出现伤害他人事件,由保卫处介入处理;发病当事人由保卫处协同属地派出所及时送相关的专科医院;相关院(系)及时取得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协助办理有关诊疗手续。并根据专家意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7.心理咨询中心为相关师生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院(系)配合做好信息收集、提供工作。 8.根据事件发展情况,由校分管领导进一步召集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 (二)二级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 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通报相关院系的领导、学工部、保卫处和心理咨询中心。 2. 学院尽快了解事件当事人信息,确定学生的姓名、身份情况,并及时与学生直系亲属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尽快来学校,同时做好学生家长到校前的危机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3.由相关院(系)的分管领导,视危机情况协同学工部,召集保卫处、心理咨询中心、校卫生所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危机发展状况,制定相应对策,报校主管领导同意,并指定责任人落实执行。 4.院(系)做好有关信息、证据的收集、追踪和记录工作,事件处理情况报学工部备案。 5.由学生直系亲属陪同,或设法取得学生直系亲属委托授权(电话授权的须电话录音备案,以后补签书面协议书),尽快送学生去相关的专科医院检查、确诊;情况特殊的学生,学院可提出申请,心理咨询中心协助学院联系精神卫生中心的专家来校对学生进行进一步的精神卫生检查,根据医院诊断情况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三级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 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通报相关院系的领导及心理咨询中心。 2.学院了解、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近况,并指定专人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提供心理支持。 3.辅导员定期了解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做相应的记录。 4.心理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在可能的范围,向学院提供必要的信息。 5.谨防危机升级,留意当事人生活事件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