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07]49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上海高校试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复函》(沪人[2002]100号),《2003年度首次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电专人[2003]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即辅导员;校、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专职共青团干部及专职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干部、教师等在岗职务数额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 (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 (三)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三、岗位设置比例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立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二)学校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编制总数,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单独设置,不得用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组织与管理 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委员会下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聘任对象的确认、从事学生工作年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的认定。由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教授代表组成。 五、聘任中级以下职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富有爱心,勤勉敬业,情操高尚。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助教: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年限累计1年以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无年限要求。 2、讲师: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2年以上。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及上海电机学院《2003年度首次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之规定。 1、助教: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开始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4年以上助教职务。 (四)工作实绩要求 1、助教:具有一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创造出一定成绩,个人完成基本工作量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有较丰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创造出较好成绩,从业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者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颁发荣誉1次以上;(须持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认证,以下同) (2)个人或者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颁发荣誉2次以上; (3)个人或者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颁发荣誉4次以上; (4)个人近三年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无不合格情况。 (五)科研要求 应聘讲师 (1)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研究论文,同时积极参加校级思政、教研等研究项目; (2)获得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奖励的优先聘任; (3)申报并应该完成教委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及学校在教研、科研、思政研究项目而未完成的教师不能参加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正在进行中的由专家视情况决定。 (六)工作量要求: 1、助教:完成所要求学生量和工作量,承担20学时以上的第二课堂教学任务。 2、讲师:完成所要求学生量和工作量,承担40学时以上的第一或者第二课堂教学任务。 (七)外语要求 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执行。 (八)计算机要求 达到其他教师系列职称评定计算机要求。 (九)参加培训要求 1、完成岗前培训,并达到要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辅导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3、每年完成学校组织的校外辅导员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考核合格。 (十)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十一)破格要求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聘任。 六、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高级技术职务聘任参照上海市有关文件申报实施。 七、其他 (一)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二)鼓励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间正常的职务流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转聘其他岗位的,转聘任1年后,可聘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四)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