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07]49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思想政治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培训 1、加大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校内培训、校外培训、资格证书培训和国外培训四种途径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1)校内培训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重在提升辅导员的工作技能,提高辅导员适应岗位的能力。主要包括辅导员职业精神、道德守则;班级管理技巧;沟通技能;思想政治教育;心理问题干预方式;就业技能指导;学生党建工作、学籍管理制度等项目。新任辅导员和班主任须参加校内组织的岗前培训。 (2)校外培训指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委举办的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和主题培训。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事务管理、生活园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以及辅导员自身素质提升等项目。参加校外培训的辅导员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人员需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参加,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由学校承担培训费用。 (3)职业资格培训指由上海市科技党校举办的职业化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重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化和知识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等项目。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辅导员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人员需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核,凭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学校承担培训费用。 (4)国外培训指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两年考核优秀的专职辅导员经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名推荐、学校党政审批、校内公示后,可优先安排到国外交流访问。 2、辅导员的培训考核 (1)实行培训记录制度 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时,应及时做好学习记录。校内培训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在《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上登记考核结果并盖章确认;校外培训考核根据辅导员培训出勤和学习等情况,由培训负责机构在《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上登记考核结果并盖章确认。 资格证书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经学校审核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资格培训的辅导员必须具体承担起与职业资格证相符的相关工作,参加相关的义务咨询。 (2)实行学时管理制度 辅导员每学年参加校内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次(24学时),班主任每学年参加校内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次(16学时);辅导员每年每人参加校外培训不少于1次。资格证书培训及国外培训根据辅导员具体情况进行。 (3)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级、进修、职称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参评年度优秀辅导员的,在提交推荐参评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培训手册;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取消优秀辅导员参评资格。 二、 科研 1、强化辅导员的科研能力,通过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举办辅导员论坛促进辅导员科研水平和思政工作水平的提高。优秀课题论文作品将选送参加上海市辅导员论坛等市级以上刊物的发表、评比。 (1)课题选择: 突出校本研究,推进叙事研究,把握时政研究。 (2)申报流程: 申报——有关评审机构二审——中期课题进展检查——专家评审——结题——评奖表彰 (3)时间进程: 每年1月-2月份申报,3月底审批完毕,6月中旬中期检查,8月底结题,9月底评选评奖。 (4)具体要求 课题可以以个体申报也可以团队申报;每位辅导员每年每人申报一项课题;优先选取学校提供的参考课题;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期质量的课题。 (5)总结表彰 课题表彰以结题后获得的社会评价、影响、学术成果、可行性为基准,在校内进行评奖表彰。同时如果课题获得校级以上奖项,学校进行奖励。 2、加强对辅导员科研工作的考核。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将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级、进修、职称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参评年度优秀辅导员的,在提交推荐参评材料时,应同时提交科研论文;未完成年度科研论文任务的,取消优秀辅导员参评资格。辅导员科研课题成果及成绩将记入各二级学院(系)年度考核。 三、 学历学位进修 辅导员任职四年以 四、 职务聘任 学校设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五、 评比表彰 学校每年进行“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比,并予以表彰。两年考核优秀或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辅导员,优先选拔到国外学习。 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