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制定) 《上海电机学院报》(国内统一刊号:CN31-0835/G,8开8版,半月刊)是一份由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主管,上海电机学院宣传部主办的全面反映学校改革与发展和校园生活的报纸,是学校重要的宣传园地。 (一)校报的宗旨 第一条 校报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为学校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自觉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出版管理法规,努力提高办报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校报编辑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校报编辑部是校报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校报的编辑、出版、发行、联络等工作。 第四条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每期报纸按时出版。 第五条 开拓稿源,认真组稿,及时刊登。 第六条 办理稿件接收、登记、传送、审阅等手续。 第七条 做好校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负责拟定编辑部人员的学习培养计划。 第九条 负责通讯员的联络工作,定期召开通讯员会议,评选最佳通讯员。 第十条 开展读者调查活动,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管理好经费,负责支付出版印刷费、审稿费及稿费等。 第十二条 保存好原稿,严防丢失和损坏。 (三)编辑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深入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及时发表校园最新动态。 第十四条 负责学校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上海电机学院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做不退回处理,但需要保留其原稿,以备查询。 第十七条 对采纳的稿件要进行核实,确保稿件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 对采纳的稿件,要认真阅读,慎重修改。文章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简练规范,无错别字,无病句,无错用标点符号。 第十九条,及时处理来稿。自来稿投校报起3天内,需明确该稿是否刊用及刊发在何种栏目。 第二十条 妥善处理好与作者间的关系,尊重作者的意见,杜绝与作者意愿不符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和知识,提高组、审、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第二十二条 深入调查研究,收集作者、读者对校报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校报质量。 第二十三条 负责教工通讯员的组织培训和通讯联系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校报通讯员的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校报在各部门设立通讯员,为校报提供及时的信息来源。 第二十六条 通讯员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及时向校报编辑部提供有关本部门的最新信息动态。 3、投稿稿件需经部门领导审阅,确保稿件真实可靠。 4、每年参加一次校报通讯员会议,评选最佳通讯员。 (五)稿件审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审查项目: 1、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 2、是否符合新闻出版局对校报的各项规章制度。 3、投稿文章,是否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的大局。 4、文章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是否经其部门领导审阅,确保稿件真实可靠。 6、严禁抄袭他人稿件,如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稿程序: 1、登记来稿——对来稿进行登记,包括注明:稿名、作者、单位、照片的数量等。 2、初选——根据校报的宗旨、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校报发表的稿件,不予采用。 3、初审——由编辑人员对稿件进行整理,修改稿件中不妥的语句,使文章做到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简洁扼要,无错别字,无错用标点符号等,然后送交校报主编复审。 4、复审——校报主编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提出意见。 5、终审——将复审后的稿件进行排版,形成大样,送交校党委书记,校党委副书记和校报主编,对不符合校报要求的稿件,及时退出栏目。 第二十九条 审稿中注意事项: 1、编辑人员对来稿要认真负责,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 2、编辑人员对不予采纳的稿件,要向作者讲清楚原因。 (六)稿酬支付办法 第三十条,凡投给本报的稿件,一经采用发表,均付稿酬。 第三十一条,稿酬按每千字约27元计算,可上下浮动30%左右,消息、通讯、言论等稿件可向上浮动,副刊稿件可向上浮动。新闻图片每张20元。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电机学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流程自 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