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订,沪电专委[1991]08号废止) 一、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或学校工作的需要,学校可以成立相应的非编制性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非常设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 二、该组织的人员组成由校党委会、或 三、该组织首次公布时,应指明各成员的部门名称。以后,当该成员工作调动时,由接替人员自动填补,不再另行讨论。 四、如需调动该组织的成员部门时,应由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因阶段性工作而设立的非编制性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非常设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在相关工作结束后自然撤销。 六、非编制性的虚设机构运作时应由归口部门做好会议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校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确定领导和各组成成员的部门。具体成员一般由该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该工作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