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组[2011]1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和《关于上海高校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0]162号)及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确保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质量,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现就我校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两项原则”,正确处理好党员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一)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坚持把思想上入党放在首位,以保证党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中级党校为主要平台,加强对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基本理论方面的教育;党委组织部要以高级党校为主要平台,以加强思想上入党为重点,进一步引导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他们不断端正入党动机,严防把入党作为方便就业、择业等谋求个人利益的途径和手段,真正把那些政治上坚定、符合党员条件、忠诚党的事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二)坚持均衡发展、适度增长原则。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从“均衡发展”、“适度增长”原则出发,制定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使我校大学生中党员的比例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6-10%,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二、实施“三早”方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尽早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就要宣传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入党启蒙教育。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新生入学后,及时为每个班级落实党员联系人,加强党员与大学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章学习小组、党建咨询和党校教育等形式,积极向大学生宣传党的主张,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广大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就如何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及时进行指导,并帮助他们了解入党的基本程序。 (二)尽早选拔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遴选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的党员教师担任入党联系人,发挥这些党员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教育并引导学生“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鼓励和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尽早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愿望强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形成梯队,并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进一步教育、培养。 (三)尽早培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对重点培养对象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高中阶段已经列入考察的培养对象,可接着考察。入党联系人要加强日常联系,及时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季度考察工作,并把考察分析的有关情况通过谈话等形式向积极分子本人反馈,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入党积极分子在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下迅速成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为入党积极分子搭建平台,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学生自我管理工作、应聘班主任助理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安排参加学校业余党校集中培训,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严格把好“五关”,确保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一)严把培训关。要把参加校、院两级党校培训作为发展党员的一个必要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要达到40个学时以上,并要通过培训结业考试、取得结业证书。校、院两级党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校党委同意聘任的党校兼职教师队伍中挑选党课教师。二级学院中级党校培训计划要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学校高级党校培训计划要报党委审批通过。通过严格的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 (二)严把推优关。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促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青年学生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发展大学生入党时,要尽早地、积极主动地听取共青团组织的意见,学校团委要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推优”程序,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原则上,学校团委推优每年两次,第一次安排在五月份,第二次安排在十一月份。 (三)严把政审关。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的政审要全面,对发展对象有关的家庭成员及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应该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凡函调能解决的,一般不派人外出调查,外调时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外调函。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政审对象的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是要对其在重大政治事件和现实生活中的政治表现进行准确表述,坚决克服所提供的政审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空洞、不具有针对性的简单做法。出具政审材料的应该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党委,基层党支部出具的材料要有其上级党委加盖公章确认。要坚决杜绝用圆珠笔书写、用行政印章代替党组织印章的做法。 (四)严把公示关。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按照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发展对象公示工作,扩大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预审前进行。公示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递交入党申请书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政审情况等,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党员、群众举报,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要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认真地调查核实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 (五)严把审批关。各党支部要把拟发展对象材料报党总支预审,直属党支部要把拟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预审。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审批大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发展,并报党总支进行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批。党委和党总支对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及时予以审批。党委组织部对在发展、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协调。对于毕业班发展对象,要严格执行毕业离校前三个月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规定,每年四月三十日为我校党支部召开毕业班预备党员审批大会的最后期限。 四、加强预备期教育和党性养成,进一步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一)强化预备期教育培训。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发,切实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以“合格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预备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同时还要进一步组织他们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各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与考察,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认真设计组织生活,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预备期党性锻炼。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从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开展学生党员的年度组织生活设计。组织生活应该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社团工作特点,注重时代性、有效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引导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观念。党支部要把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具体表现作为预备期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还要组织学生预备党员参与学生党支部建设及“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工作,引导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从小事做起,从服务班级和服务同学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 (三)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像把好发展党员关那样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认真、负责地实施一个季度一次的写实性考察,着重考察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评价条件之一。要重点对照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党员和群众提出的不足,考察是否有了明显的改进。预备党员考察期必须达到一年整,经过考察和教育,对尚不具备按时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适当延期转正,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依照组织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衔接工作。党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集中培训,开展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的党性教育活动,教育毕业生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组织、指导和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及时、认真、无误、有效地转接好党组织关系。同时要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以及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入党材料的归口和转接工作。 五、切实加强我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我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机制。党委要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从严把握对各二级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授权;党委组织部应加强对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团委和学生工作部要协同配合,加强与各二级学院的沟通和联系,要分别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和入党积极分子社会实践锻炼等工作,从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 (二)加强我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结合我校实际,党委组织部要科学制定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二级学院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步骤和完成情况的指导、督察和考核。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学生党建工作要有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党委组织部上报当年大学生发展党员有关情况和工作总结并上报下一年度大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减少发展党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防止出现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的情况。 (三)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激励保障机制。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从活动经费、活动场所上为学生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学生党建工作经费要列入校、院(系)年度经费预算,要及时表彰和宣传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