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组[2009]4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经校党委会研究,我校将实施基层党组织“公开推荐,直接选举”(以下简称“公推直选”)试行办法。“公推直选”是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和组织推荐党的基层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试行办法。 一、“公推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和党的群众基础,拓宽党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渠道,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中,提高广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切实把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具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学校技术本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公推直选”需要把握的原则 (一)按章办事,积极探索的原则。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积极探索“公开推荐,直接选举”的形式和方法。校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公推直选”的方案,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选举程序的执行、最后选举结果的批复等都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以维护基层党组织选举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贯彻党内外公认的原则,广辟知人、选人、用人渠道,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让党员按自己的意志直接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推荐、公正测评、公平选举要求,整个“公推直选”的过程中,自始至终要体现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党内民主选举的原则。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党员、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都应采用“公推直选”的形式,直接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三、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相关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1、在二级学院和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层面设立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党总支委员会。凡有党员人数50名以上(含50名)的党组织一般设立总支委员会,委员职数一般为5-7名。其中:二级学院党总支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政职能部门党总支设书记1名。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50名以下的党组织一般设立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一般为3-5名,其中:设书记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 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设置的具体职数依据学校机构设置、干部配置方案确定。 2、在党总支委员会之下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含7名)的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名,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 (二)委员、书记的任职条件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水平,党性原则强,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分析表达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懂教育、会管理。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二级学院的党总支书记一般还应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 4、身心健康。年龄、学历、资历等条件应符合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党总支副书记: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原则强,有大局观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工作,能协助党总支书记、院长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能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努力工作。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 4、身心健康。年龄、学历、资历等条件应符合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4、身心健康。年龄符合任满一届(三年)的要求。 为有利于工作开展,建议二级学院党员行政负责人为委员。 党支部书记: 1、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性原则强,能把上级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委员: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师生员工的信任。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四、“公推直选”的基本方法 (一)“公开推荐”的基本方法 1、党内推荐。由全体党员根据本组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全体党员的名单,按照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职数规定,采用无记名提名的方式等额推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参加公开推荐提名的党员人数应占本组织党员总数的80%以上。 2、群众推荐。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占非党群众总数的10-20%,含民主党派人士),由群众代表根据本组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名单,按照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和职数规定,采用无记名方式等额推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二级学院可按照每班1-2人确定学生群众代表人数。 3、党员自荐。党员组织关系在本组织,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历和经验,可以按照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进行自我推荐,并填写《自荐表》。 4、组织推荐。本届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根据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任职条件、职数规定和工作需要,向党员大会和下级党组织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以上四种推荐方法,以党内推荐、组织推荐为主要依据,以群众推荐、党员自荐为参考。 (二)“直接选举”的基本方法 在确定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选举可根据本组织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办法: 1、由党员大会直接一次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 2、由党员大会先选出委员,然后再直接从当选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 五、“公推直选”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根据“公推直选”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组织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工作内容和具体日程安排,做好本届委员会工作总结,草拟工作报告。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职数、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参照学校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二)宣传发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进行动员,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群众积极支持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占非党群众总数的10-20%,含民主党派人士),由本届委员会的书记作“公推直选”工作动员和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委员会工作报告。 3、开展第一轮的党内外公开推荐提名工作。向全体党员发放一份本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和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党员推荐表》,由全体党员等额推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向群众代表发放一份本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和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群众推荐表》,由群众代表等额推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4、汇总第一轮的党内外公开推荐提名情况。“公推直选”工作小组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和组织推荐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内得票多少和组织推荐为主要依据,按委员提名数2-3倍的比例和2倍的书记、副书记职数比例,确定第二轮的公开推荐提名范围名单(名单予以公示)。 5、开展第二轮的推荐提名工作。分别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发放经过汇总,以党内得票多少为主要依据排序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再次进行等额推荐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 6、汇总第二轮的党内外公开推荐提名情况。“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应以得票多少为序,按照候选人大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候选人应选人数的要求,确定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7、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检查、总结公推工作情况,对公推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初步人选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的正式名单,提出下阶段直接选举的工作要求。 8、综合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上级党组织应对下级党组织上报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产生的程序进行审核,并对上报的候选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在上级党组织审查期间,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名单,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本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在基层党组织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候选人予以批复。 9、正式选举。基层党组织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书记和副书记。选举大会有关议程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10、报请审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其他规定 (一)选举纪律: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凡有违反《党章》的有关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二)任期内待遇:通过“公推直选”当选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其任期内纳入同级干部的管理、考核,并按照岗位定级情况享受相应待遇;党支部书记按照兼职的要求进行管理,参照三级机构负责人有关待遇。 (三)缺额补选:委员会在任期内出现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进行补选。委员在任期内缺额超过委员职数三分之二的,不再进行委员的补选工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提前进行委员会选举。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4、身心健康。年龄、学历、资历等条件参照学校三级机构负责人的有关要求。
4、身心健康。年龄符合任满一届(两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