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预案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沪电机院委[2010]26号)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 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焦    

员:校  办——朱 

保卫处——陆永贤

查引娟——王春红

学生处——李 

后保处——陈国荣

后服中心——郭时弼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处理办公室和食品卫生与安全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按照应急需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三)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长:陈国荣  

副组长:郭时弼、顾建伟、刘志超

  员:丁晓伟、陈建华、李永标、姜晓梅、张  、周桂英

(四)工作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办公室联系电话:38223249

2.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办公室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3、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加强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一)完善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食堂和饮食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食堂经营准入制度、岗位责任制、员工守则、卫生包干责任制、食品卫生、食品加工责任制、考核奖惩及各类监控和民主管理制度等。使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化,严格遵章办事。在市教委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市教委。

(二)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加强对食堂质量监督,保证食品质量。严格把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对所有采购回的原材料必须登记备案,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对食堂员工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营业证、卫生许可证、质检证等“五证”及岗前培训证齐全者方可上岗。日常坚持杜绝闲杂人员进入餐厅、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从源头上严防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主管领导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个校区后勤服务实体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监督员及三个校区饮食中心经理为直接责任人,食堂其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层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教育。 坚持“预防为主,防空结合”的方针,变事后解决为事前预防,变被动为主动。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中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以及借助于 黑板报、宣传栏、橱窗、校报、校园广播 等形式 宣传卫生安全知识 ,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超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加强对食品与环境的安全防护和卫生检疫工作,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有关管理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供餐,而且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主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院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尽快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病人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调动车辆,组织物资,筹集资金,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五)联系家长。如果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通过学生部门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六)病源保护。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七)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处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八)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五、善后处理

学院食品卫生与安全应急处理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保险理赔、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等工作。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上海电机学院党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港校区行政楼5楼 邮编:201306 电话:021-38223323 传真:021-38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