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10]26号) 一、组织领导 (一)消防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焦 斌 组 员:朱 健(校办) 吴美华(人事处) 陆永贤(保卫处) 李 明(学工部) 赵朝会(教务处) 陈国荣(后勤保障处) 汤学华(图书馆) 卞一明(昂电公司) 宋国强(电气学院) 王廷军(机械学院) 陈献忠(电子信息学院) 靳 磊(商学院) 宋 伟(外国语学院) 王桂华(马克思主义学院) 袁艳红(数理教学部) 刘淑芸(国际教育学院) 吴军民(汽车学院) 潘大明(高职学院) 锁惟国(体育教学中心) 后服中心(顾建伟) 尹菊香(安全生产科) (二)消防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二、工作措施 (一)预防工作 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实验室等专业教室的教职工在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对本部位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二)事故通报与现场保护 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后,当事师生应立即报警,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迅速报告保卫处或值班室。 消防安全干事或值班人员要尽快核准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消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院长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汇报。 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对事故现场要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 当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如果火势无法扑灭,立即向总值班室报警,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联系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 启动消防灭火紧急预案后: 1、“通讯联络组”派人到约定地点指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利用校园广播宣布学院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2、“消防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3、“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4、“疏散引导组”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 5、“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如有受伤师生,进行现场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6、“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安全疏散场地和路线: 学校所有校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都设有两侧安全通道,奇数楼层的师生沿出房门后左侧通道疏散,偶数楼层的师生沿出门后右侧通道疏散。按照顺序,依次迅速离开,避免发生拥挤。 到达指定集中地点后,由“疏散引导组”成员维持秩序,保持安静,并清点人数,等待进一步指令。 (五)火灾之后的善后工作: 经过“灭火行动组”确认明火已经扑灭,普查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决定即时复课或休课。 “疏散引导组”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学生复课或回到宿舍;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 保卫处事后草拟消防安全事故报告,上报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向院长办公会报告后,提出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事故责任。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保卫处应定期对消火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二)培训 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三)演习 每学年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一次全校性消防疏散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