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沪电机院委[2010]26号)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长:焦 

  员:李晓军(党办)             健(校办)

范冬姣(宣传部)          李 明(学工部)

陆永贤(保卫处)          吴美华(人事处)

陈国荣(后勤保障处)      宋国强(电气学院)

王廷军(机械学院)       陈献忠(电子信息学院)

  磊(商学院)          宋 伟(外国语学院)

王桂华(马克思主义学院)  袁艳红(数理教学部)

刘淑芸(国际教育学院)    吴军民(汽车学院)

潘大明(高职学院)        锁惟国(体育教学中心)

顾建伟(后服中心)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受伤(亡)人员抢救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后勤接待组、对外宣传组。

(三)工作职责

受伤(亡)人员抢救组:负责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

现场勘查组:负责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取证,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

调查访问组:负责配合交警部门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后勤接待组:根据实际需要,负责交通调度,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对外宣传组:由党办、宣传部牵头组成,负责上报及对外统一宣传口径,接待来访记者。

二、工作措施

(一)事故的预防

凡在我校登记在册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接受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都必须遵守交通标志,严禁“飙车”、超载、超速行驶和禁止噪音。

上、下班交通车必须严格遵守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禁止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乱停,做到靠边停车上、下客。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按校园交通标志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公里

(二)事故处置的程序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同时立即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迅速向领导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商请交警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尽快拟出事故情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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