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领导“包案”处理实施办法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2007年制定)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和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007年市信访工作要点中有关深入开展领导包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的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领导“包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包案”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信访工作要承担起这项任务,力求把一些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绝大多数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的重要指示,及时、有效化解群众信访反映的各类矛盾,构建和谐校园。

二、领导“包案”工作的实施范围

我校领导“包案”工作是指校级领导对学校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包案处理,重点化解信访突出问题,重点化解群体性矛盾和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具体包括:

(一)涉及群众越级进京或到市级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事项;

(二)涉及群众越级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事项;

(三)涉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因久拖不决造成上访人员集体堵路、冲击党政机关、严重影响学校或单位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信访事项;

(四)超过一年以上未能化解的疑难信访事项;

(五)上级部门指定需要“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

(六)校领导确定需要“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领导“包案”工作的责任目标

对于突出的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对于正在化解中的矛盾,做到有效稳控。

同时,在化解突出信访问题的工作中确立为师生服务意识,勇于“破冰”、碰硬,不断探索和创新。并逐步摸索经验,形成有效的破解难题的信访工作机制。

四、领导“包案”工作的要求

(一)精心排查、筛选,建立“四定”工作制度

“四定”:定包案领导、定工作任务、定具体承办人、定办结时限。要责任到位,要求责任人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不能推诿、敷衍,必须做到不遗留矛盾。

(二)分级负责,明确“四包”工作责任

 “包案”领导对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要做到“四包”:即包协调、包稳控、包督办、包息诉罢访。

(三)注重实效,确保领导“包案”工作的切实有效

1、“包案”领导要加强对相关信访事项的调查研究,做到“三见面”:即与信访人见面,了解真是诉求;与办案人员见面,了解办理全过程;见到案卷材料,全面把握矛盾症结。

2、“包案”领导在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同时,要敢于和善于破解突出的信访难题,实事求是、依法合情合理的处理信访人的诉求。对于不合理诉求,要耐心疏导;对于无理缠访、非正常上访等情况,要落实稳控措施。

(四)加强督办,规范领导“包案”工作

信访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包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已经处理的信访事项,要查结果;对于正在处理中的信访事项,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处理的信访事项,要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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