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沪电机院委办[2010]25号)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在把握大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保证监督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     适用范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     考核周期

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

四、     考核目的

通过考评,促进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进而推动学校中心工作。

五、     考核原则

1.      以提高二级党组织工作绩效为导向。

2.      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      客观、公正、民主。

六、     考核用途

1.      作为党内推荐先进的主要依据和其他先进评选的重要指标。

2.      作为对二级党组织书记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

3.      作为学校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七、     考核内容

1.     任务绩效,权重70%。其中,重点工作占60%,根据年初党委工作计划设定;基础工作占40%,考核指标相对稳定。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党组织的类型不同有所差别,详见附件1

2.      满意度测评,权重30%。考核主体分别由党委委员评价、党员和群众评议和相关职能部门测评等组成。观测点和考核测评要素根据考核主体的不同有所差别,详见附件2

3.      创新特色工作,权重10%。创新特色工作是指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内主题实践活动的创新和成效。

八、     考核程序与方式

1.   任务绩效考核围绕年初校党委与各二级党组织签订的《二级党组织党建目标责任书》确立的项目进行。《责任书》签约生效后,考评工作相应启动。年终各二级党组织按照与校党委签订的《责任书》,分别对各方面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党群职能部门根据各二级党组织的工作实际情况打分。平时,各党群职能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方收集情况,为全年考核提供依据。

2.   满意度测评由党委委员评价(占30%)、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占50%)及相关职能部门关联测评(占20%)三部分组成,按“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测评。其中,党委委员评价和相关职能部门关联测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党员、群众代表评议人选由党委组织部协调,按二级单位总人数的30%确定。

3.   创新特色工作由二级党组织在每学期初的规定时间内申报(详见附件3),考评前,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对党建特色项目进行专项考评,作为评优的考核依据。

4.   二级党组织党建考核计算办法:考核得分=任务绩效测评分*70%+满意度测评(党委委员评价分*30%+党员、群众代表测评分*50%+相关职能部门关联测评分*20%*30%+创新特色附加分*10%

5.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严重师德问题的二级党组织不得评优。

6.   经过上述统计后,召开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二级党组织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的考核意见,并反馈各二级党组织。

7.   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考核反馈意见,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书面上报学校党委。党群职能部门于下一考核年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考核情况良好的二级党组织给予表扬,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经验交流。

九、     组织实施

建立由党委有关领导和部分政工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在党委办公室。

根据本办法另订《二级党组织党建目标责任书》。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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