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制定) 一、 检查落实内容 1. 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2. 校内各单位反映、提出的重大问题; 3. 上级领导和上级党委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学校党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 检查落实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采取填写落实反馈单、会议汇报、平时书面汇报、年终总结等形式进行检查落实。 三、 检查落实工作程序 1. 对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任务分解,按要求确定督查事顶,分别送分管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管领导同志审批。 2. 督查事项一般用督查通知下达。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同时附复印件给承办单位。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明确牵头部门,督促牵头部门搞好协调。 3. 承办部门在限定的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 4. 任务下达后,党办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查,适时询问、督促、及时催办,对办结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承办部门重新查报。 5. 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党办将结果报送党委主要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继续办理。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要同时通报该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