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电机学院党政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补充意见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沪电机院委[2009]34号)

 

20079月,为使学校党政会议的议事决策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印发了《上海电机学院党政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沪电机院委[2007]43号文)。两年来,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力求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使民主集中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使党政会议的议事决策更加科学,为学校建设特色本科院校做出了应有贡献。

当前,为进一步完善党政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党政会议议事决策水平,经研究,学校党政决定要重申和继续坚持《上海电机学院党政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沪电机院委[2007]43号文)中确定的党政会议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程序和议事决策执行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学校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对《上海电机学院党政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中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以及学校办公会、政工例会、行政工作例会的组织提出如下补充、调整意见:

1、党委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一般定于双月第三周的周三上午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和行政共同研究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常规审议党委、行政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月月末的周三上午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3、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党群日常工作,研究讨论拟提交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4、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政日常工作, 研究讨论拟提交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定于单周周一下午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5、学校办公会:传达、部署、总结学校重点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一般定于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6、政工例会:传达、布置、落实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与决定,听取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关于师生思想动态等的汇报;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7、行政工作例会:传达、布置、落实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与决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下午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学校要求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进行论证,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进一步提高党政会议质量,使学校决策能够符合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同时,学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使党政会议决议得以顺利实施和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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