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2012年修订,沪电机院委[2006]62号废止)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重要举措。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对严格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对象

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校级领导,根据会议需要可请其他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召开时间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在当年的第二季度末或第三季度初,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召开次数或改变召开时间。

三、请假制度

民主生活会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经主持人批准,请假人提交书面发言,请他人代读。会后,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请假的同志。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的具体时间、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提前半个月通知应到会人员,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同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邀请上级派人参加。

四、会议主题

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班子成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党性及纪律观念的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和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各项工作和推进学校中心工作情况。

在民主生活会上,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主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克服离开思想和工作实际的泛泛而谈。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通报会、工作汇报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每次会议力求解决1—2个突出问题。必要时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主要形式

(一)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只讲自己不讲他人,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二)会前,每个领导干部必须围绕主题,准备好发言稿或发言提纲。会上,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三)开展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四)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问题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处理。

六、领导责任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一)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意见,做到心中有数。

(二)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意见,正确引导班子其他成员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

(三)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对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提出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七、其他事项

(一)校级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由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及其每位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校级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并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要解决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及会议记录一并于会后15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纪委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可视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八、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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