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统[2005]19号) 总 则 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由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侨眷、台属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本院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侨眷、台属的桥梁和纽带。 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高举大联合、大团结伟大旗帜、根据本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团结学院的统战人士,为振兴中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传播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学院的建设和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 任务 第一条 引导和组织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侨眷、台属等统战人士,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第二条 广泛联系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侨眷、台属等统战人士,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加强团结。 第三条 参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反映统战人士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建言献策,努力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而积极工作。 第四条 围绕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弘扬中华文化,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学术交流,发挥统战人士的优势,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五条 加强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的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团结奋斗、全心全意为学院的统战人士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的统战人士,经登记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业务指导。 第三章 组织和组织制度 第九条 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人,定期召开统战联谊工作会议,处理统战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设顾问若干名,由委员会聘请院领导和知名人士担任。 第十一条 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受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接受上级统战部门的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上海电机学院统战联谊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 1.学院给予的资助, 2.热心统战事业的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3.其他收入, 4.经费用于开展各项会务活动并定期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