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2-02-22

(沪电机院委[2006]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领导与全校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治校的理念,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章 接待人员、时间、地点及对象

第二条 接待人员:校领导。

第三条 接待时间:每两周安排一次“校领导接待日”。

第四条 接待地点: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后在网上公布。

第五条 接待对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章 接待内容

第六条 接待内容包括:

1、关于对加强学校综合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对学校出台的重大方案及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对加强和改善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对学校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涉及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关于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接待任务

第七条 主要接待任务如下:

1、认真听取师生员工反映的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2、对教职工反映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及时批示办理。

对师生提出的问题,分类给予解决或答复:一是可以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二是需要通报其他分管领导的问题,通报给其他分管领导;三是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四是对于学校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安排,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和接待人等信息。

第九条 在接待时间内,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记录工作。协助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来访的接待记录工作。

第十条 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对来访办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校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办理。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催办、督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问题办结后,院长办公室应及时将结果向来访者反馈,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继续通过网上校长信箱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并转有关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办理。对有些需答复的邮件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 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校领导接待时间以外的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答复工作,及时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维护学校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上海电机学院党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港校区行政楼5楼 邮编:201306 电话:021-38223323 传真:021-38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