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委[2006]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为加强民主办校,加强校领导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树立校领导班子亲民、团结、务实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特建立以下制度。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二条 校领导深入联系点制度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区,即联系点。每位校领导主要联系1-2个二级学院。 第三条 校领导深入教学单位调研制度 每位校领导每学期1-2次到各校区、各教学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第四条 校领导联系对象制度 每位校领导分别联系1-2位博士、1-2位教授、1-2位困难职工和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关心帮助联系对象。 第五条 校领导家访制度 在寒暑假、重大节日或教职工遇有困难时,校领导应进行走访和慰问,关心教职工的工作、思想和生活状况,并为其排忧解难。 第六条 其他制度 1、校领导以普通教师身份参加教研室活动,同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 2、通过校长信箱、网上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 校领导要带头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工作方法。 第八条 向教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校的工作部署,做到上情下达,同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九条 要坚决克服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真正沉下心去,深入基层、深入教职工、深入学生,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员工和二级学院党政班子的思想动态,掌握第一手材料,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相应记录和信息反馈。对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提交讨论;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但对非分管工作不作决策和批示,及时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 要通过主动关心和经常接触,听取博士、教授对国家大政方针、学校工作等方面的看法、意见,交流思想,增进感情。 第十二条 要深入关心困难职工和学生,以实际行动帮助和关爱联系的职工和学生,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温暖。 第十三条 每位校领导每年应不少于10人次的送温暖家访。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具体联系对象的安排和调整,由党办、院办、人事处、学工部、工会协调。 第十五条 每位校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向党委会汇报。 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机制,将每位校领导落实联系群众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安排由组织部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