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气学院、机械学院试行双院长制的通知

作者:陈勇发布时间:2013-09-24

为促进校企合作共建,进一步提升我校内涵建设的特色和水平,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聘请两名企业领导分别担任电气学院、机械学院院长,电气学院、机械学院试行双院长制。具体如下:

一、聘请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袁建华同志任电气学院院长(企业院长),刘军同志为电气学院院长(执行院长)。

二、聘请上海电气重工集团副总裁兼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志强同志任机械学院院长(企业院长),李荣斌同志为机械学院院长(执行院长)。

袁建华、叶志强两位同志的聘期为两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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