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作者:刘志玮发布时间:2013-09-18

(沪电机院委[2006]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监督的经常化,密切党群关系,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基本依据,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条  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第四条  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重大决策过程中,须坚持集体讨论、民主表决。

第七条  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形成共识。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和落实情况;

第九条  学校党委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

第十条  学校的党组织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干部任免、党内考核及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公开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十六条  会议公开。即通过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教代会、工代会、各类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第十七条  上网公开,即通过校园网公开;

第十八条  公告公示,即在校务公开栏中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公开;

第十九条  印发文件,即通过下发文件、会议纪要、党群工作通报等文字形式公开。

第六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第二十条  党内情况通报;

第二十一条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务公开宣传;

第二十三条  畅通党内信息沟通反馈渠道

1、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

2、定期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

3、定期举行双月恳谈会;

4、贯彻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5、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6、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答复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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